兴宁市人民医院关于实施新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7-07-07 09:32:55 |作者: | 浏览次数: | |
根据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梅市发改收费〔2017〕126号),我院从 2017年 7月 8日起执行新的《梅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从2017年7月8日零时起取消门诊挂号费,梅州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二、从2017年7月8日起凡参加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可按医保政策报销门诊诊查费定额5元/人·日次。 三、我院实行即时报销门诊诊查费定额(5元/人·日次)。挂号交缴门诊诊查费时,请出患者示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否则,不予报销。 兴宁市人民医院 2017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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