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业务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7-06-21 16:53:10 |作者: | 浏览次数: | |
根据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今年5月1日起,原兴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和机动车驾驶人员健康体检等业务交由兴宁市人民医院承担;7月1日起,承接原有兴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的职业健康体检业务。特此公告。
一、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和周六上午。 二、体检地点:兴宁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大楼五楼) 三、注意事项:体检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办理健康证者须提供2张小一寸彩色照片、驾驶证换证者须提供1张一寸彩色照片。 咨询电话:0753—3313263、331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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