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足不出户,办好新生儿落地参保缴费 | |
发布时间:2024-05-07 10:35:39 |作者:兴宁市人民医院 | 浏览次数: | |
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第一步:进入页面 方式1: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业务办理→选择【新生儿参保登记】; 方式2:粤医保首页→点击右上角的原始模式→业务办理→查看更多→业务办理→选择【新生儿参保登记】。 第二步:填写重要信息!!! 1、进入新生儿参保登记业务界面后,依次填写新生儿的【姓名】、【性别】、【证件类型】选择【其他】、填写【国籍】默认为中国,【证件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号,然后再填写【出生日期】、【民族】,【人员类别】选择【新生儿】,【参保区划】选择要参保的地市,【户口性质】选择【本地非农业户口(本地城镇)】或者其他按实际情况选择,【户口所在地】和【乡镇街道】选择具体所在区划和地址。 2、上传材料并提交 →上传材料【新生儿户口簿原件或出生证、身份证】 →勾选【我确认以上信息填写无误】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业务申请 →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到业务进度 第三步:查询缴费 待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信息后,再次进入到新生儿参保登记页面,如系统显示已审核通过,并提示参保登记已完成,请及时前往“粤税通”小程序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第四步:待遇报销 如新生儿随监护人出院前,已完成参保登记缴费,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将在办理出院时直接结算;如未在出院前完成参保登记缴费,且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完成了参保登记缴费的,自医疗费用票据上显示的诊疗截止日期起1年内,可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儿身份证)、住院发票、清单等材料,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五步:信息合并 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居住证后,需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居住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兴宁市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号码3256057),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
|
|
|
上一篇:2024年兴宁市人民医院部门预算 下一篇:新生儿参保登记“明白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