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兴宁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的要求,现对高华路门店(含1至2层)347号、349号、351号、353号、355号、357号、359号、361号,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个人年满18周岁公民、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均有资格竞标。
2、根据有资质的广东金兰德评估机构评定门店店租底价如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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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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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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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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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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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租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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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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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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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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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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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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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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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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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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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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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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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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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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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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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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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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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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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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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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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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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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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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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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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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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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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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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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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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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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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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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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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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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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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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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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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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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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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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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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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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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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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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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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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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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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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号、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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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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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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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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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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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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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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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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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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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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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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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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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店为商业用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医疗器械及药品、餐饮业、卡拉OK、娱乐厅)。
4、通告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
5、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6、2018年11月17日下午3:00至5:00招标门店开门,有意投标者可前往观看。
7、意向承租人需交纳每卡竞标押金10000元(有意向竞标2卡的,需交竞标押金20000元,如此类推。竞标押金竞标成功后转为门店押金和店租,门店押金在租赁期内不计利息,竞标失利者3天内退回竞标押金),有意竞标者把竞标押金转账至兴宁市人民医院账上(开户行:中国银行梅州兴宁支行,账号:674357758861,附言中注明转账人的姓名),再凭转账凭证到医院拾娣楼五楼财务科开具收费票据。
8、意向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凭竞标押金收费票据到兴宁市人民医院拾娣楼三楼基建科办理报名手续。
9、2018年11月27日上午9时在兴宁市人民医院拾娣楼四楼接待室公开招标,竞租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方式,逐卡开标,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10、竞租人竞价成功后,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兴宁市人民医院财务科一次性交清第一季度租金,签订租赁合同。
11、承租人必须本人经营,不得转租他方。
12、店面装修和修缮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期满后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
13、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垃圾处理费等所用费用。
14、承租人承担一切租赁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15、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自行清理杂物,打扫干净,须经业主验收后,再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16、标段间如无间隔,中标者需砌间隔,相邻标段中标者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等。
17、联系电话:3313169
兴宁市人民医院
2018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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