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宁市人民医院 创卫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5-11 16:23:41 |作者: | 浏览次数: | |
各科室: 根据《关于兴宁市卫计系统责任单位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兴卫计[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将《兴宁市人民医院创卫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资料收集、建立台账工作。 附件:兴宁市人民医院“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兴宁市人民医院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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